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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适当引用与三项边界
围绕介绍评论中的适当引用,掌握法定目的、署名要求和不得影响正常使用的边界。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使用已发表作品,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律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之一。但是否属于“适当”,要结合引用目的、数量比例、内容重要性和使用方式判断。
合理使用仍应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评论为名完整替代原作、向公众提供可下载复制品,或者利用引用直接争夺原作市场,通常难以仅靠署名获得豁免。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列举合理使用情形,并规定署名、正常使用和权利人合法利益三项共同边界。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测评文章嵌入整套付费课程
甲撰写课程测评,仅有少量评论文字,却把乙的一整套付费图文课程逐页截图上传,注明作者和课程名称,并主张属于评论所需引用。
分析
评论目的本身可能正当,但完整呈现付费课程明显超出说明观点通常所需的限度,读者可借此替代购买原课程。
甲虽注明来源,仍可能影响作品正常使用并损害权利人的市场利益。署名只是必要条件之一,不能单独使大规模复制转化为合理使用。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只要注明作者和来源,就当然属于合理使用。
- 只看引用字数比例,不考虑被引用部分的重要性和市场替代。
- 认为非营利使用必然不侵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