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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与宽限期
掌握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判断和不丧失新颖性的法定公开。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现有技术是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判断新颖性通常将权利要求与单一现有技术方案比较,确认是否全部技术特征已被直接、无歧义地公开,不能随意拼接多个文件来否定新颖性。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首次公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技术会议首次发表,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的,依法在六个月内申请可不丧失新颖性。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规定新颖性、现有技术和申请日前特定公开的六个月宽限期。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参展后五个月提交专利申请
甲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新装置,五个月后就同一技术方案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期间没有其他独立公开。
分析
展览公开发生在申请日前,但属于法定可能不丧失新颖性的类型,且申请时间在六个月范围内。
甲仍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且技术方案还要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充分公开等其他授权条件,宽限期不等于当然获得专利。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申请日前任何公开都绝无宽限例外。
- 否定新颖性时可以任意拼接多份现有技术。
- 符合新颖性宽限期就当然满足全部专利授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