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知本站原创
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机关、关联担保与相对人审查
区分一般担保和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审查公司内部决议。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担保总额及单项数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一般担保的决议机关可依章程配置,交易相对人应结合担保对象合理核验相应决议。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受担保的股东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规定公司投资、担保决议以及关联担保的股东回避和表决要求。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保证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乙的个人借款提供保证,债权人未查看任何公司决议。
分析
这是公司为股东提供的关联担保,依法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乙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还应回避表决。
债权人未审查决议是否影响担保对公司的效力,应结合代表权限规则及其是否善意判断,不能只凭加盖公章或仅凭内部程序违法作绝对结论。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公司担保必然有效。
- 一般担保和关联担保都可由章程任意指定机关决议。
- 受担保股东可以参与关联担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