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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权属与激励:单位任务、物质条件和约定
区分执行单位任务、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和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原则上属于单位,授权后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则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申请权和专利权。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单位与发明人对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单位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权后,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实施后还应根据推广和经济效益给予合理报酬。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规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权属,以及单位奖励和合理报酬义务。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员工利用单位实验平台完成改进
甲的岗位任务包括改进生产工艺,其使用单位未公开的实验数据和核心设备完成新技术方案,单位与甲未另行约定权属。
分析
该发明既与甲的本职任务直接相关,又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属于职务发明的典型情形。
申请专利权原则上属于单位;甲仍是发明人,并依法享有署名、奖励以及专利实施后的合理报酬等权益。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下班后完成的发明一律属于个人。
- 只要使用过单位一张纸就认定主要利用物质技术条件。
- 单位取得专利权后认为发明人不再享有任何奖励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