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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申诉、再审决定与不停止执行
区分申诉和再审启动,掌握法院、检察院启动路径以及原裁判执行规则。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生效裁判申诉,但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经审查具有新证据、定案证据问题、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或审判人员枉法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重新审判。
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可提审或指令再审。最高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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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至第二百五十八条
规定刑事申诉、再审事由、法院决定再审和检察抗诉。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近亲属申诉后要求立即停止服刑
甲的家属提交新证人线索后向法院申诉,并主张申诉一经受理就应立即暂停甲的刑罚执行。
分析
近亲属有权申诉,法院应依法审查新线索是否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但受理申诉不等于已经决定再审。
申诉本身不停止原裁判执行。只有法定机关依法启动再审后,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再按程序处理。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把申诉受理等同于裁定再审。
- 认为申诉期间原判当然停止执行。
- 只记法院启动再审,遗漏检察机关抗诉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