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本站原创
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类型、启动方式与证明责任
掌握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排除标准,理解申请线索、法庭调查和检察机关证明责任。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实行不同的排除结构。非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特定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依法排除。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时,还需判断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及补正、解释情况。
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排除,但应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法庭决定对取证合法性进行调查后,检察机关承担证明取证合法的责任。经调查不能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相关证据应被排除。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
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调查程序和证明责任。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审讯录像中断与伤情线索
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表示曾遭殴打,并提交入所体检记录。案卷中的讯问录像在关键时段中断,但公诉方仅提交讯问笔录主张供述系自愿作出。
分析
被告人已提出具体线索和材料,法庭应审查是否启动取证合法性调查,而不能仅因讯问笔录上有签名就拒绝调查。
调查启动后,应由检察机关对取证合法性加以证明。如现有材料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合理怀疑,该供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认为任何取证程序瑕疵都必然导致物证、书证被排除。
- 认为申请人必须先完整证明刑讯逼供才能启动调查。
- 把实体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与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