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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保证方式与义务违反
掌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保证人和保证金选择、被取保人义务及违反后果。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也属于法定审查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应责令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方式。被取保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发生变动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应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违反义务可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采取进一步措施。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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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九条
规定取保候审条件、保证方式、执行义务、违反后果和期限。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取保期间擅自跨市并联系证人
甲被取保候审后未获批准前往外市,并通过聊天软件要求证人改变陈述。甲认为自己已经交纳保证金,只要按时回来就不构成违反义务。
分析
甲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已经违反取保候审的基本义务;要求证人改变陈述还涉及干扰作证。
交纳保证金不是购买行动自由。执行机关可依法处理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责令具结悔过、重新提供保证,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把取保候审理解为案件已经撤销或不会判刑。
- 认为保证人和保证金必须同时提供。
- 只记不得离开居住地,遗漏到案、报告和不得干扰证据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