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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成立:刑种、时间间隔与法定后果
区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掌握五年期间、故意犯罪要求及从重处罚后果。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一般累犯通常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一般累犯规则。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间再犯的,适用特别累犯规则。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是否可以假释还要结合刑法关于假释排除的专门规定。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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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
规定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以及缓刑、假释限制。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前罪执行完毕六年后再犯
甲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执行完毕,六年后又故意盗窃,依法应判有期徒刑。
分析
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种也符合要求,但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六年后,超过一般累犯的五年期间。
甲不因此成立一般累犯,但前科仍可能在量刑中作为相关情节评价,二者不能混为法定累犯。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有犯罪前科就认定累犯。
- 从前罪判决生效日而非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计算五年。
- 忽略未成年人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