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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识别:法定性、单位意志与双罚结构
从法律明文、单位意志和利益归属判断单位犯罪,并区分自然人借单位名义犯罪。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才进入单位犯罪评价。自然人为了违法犯罪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常不能仅凭登记外观把个人责任转化为单位责任。
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分则另有单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人员的范围取决于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作用,不等于所有管理人员。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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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规定单位刑事责任的法定范围以及原则上的双罚制。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经理个人借公司账户收款
甲是公司业务经理,未经董事会或负责人同意,借用公司账户收取其个人诈骗所得,并伪造内部凭证掩盖,赃款最终全部转入个人账户。
分析
行为虽使用公司账户,但未体现单位决策,也不以单位利益为目的,不能仅凭账户归属认定单位犯罪。
应重点评价甲的自然人责任;公司及其他管理人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参与、明知放任以及相关罪名的具体规定。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员工在职务期间犯罪就一律认定单位犯罪。
- 不检查分则是否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该罪。
- 把单位全部管理人员都列为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