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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违法行使职权、请求主体与义务机关
掌握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和请求程序。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行政机关违法拘留、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违法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或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等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法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也应单独排查。
受害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赔偿;法人或组织终止的,承受权利的主体可依法请求。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根据作出侵权行为的机关及复议改变情况确定。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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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至第十条
规定行政赔偿范围、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赔偿请求提出方式。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违法查封导致设备毁损
某行政机关无合法依据查封甲企业设备,长期露天保管造成设备锈蚀报废。处罚后来被法院撤销。
分析
应分别审查违法查封与设备毁损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设备价值和其他损失是否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处罚被撤销是重要事实,但赔偿数额仍需证据证明。甲可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并按法定程序寻求救济。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行政行为违法就推定全部经营损失均应赔偿。
- 只要工作人员实施行为就由个人直接作为赔偿义务人。
- 忽略损害与违法职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