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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要约与承诺:确定性、生效时间和逾期接受

掌握国际货物买卖中要约内容、到达生效、撤回撤销及承诺生效规则。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内容足够确定并表明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建议构成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可阻止生效,已经生效的要约能否撤销要看期限、不可撤销表示和合理信赖。

受要约人以声明或其他行为表示同意构成承诺,沉默或不行动本身不构成接受。承诺原则上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逾期承诺可因要约人及时确认而生效,传递正常本应及时到达的逾期承诺另有特别规则。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写明十日内不可撤销的报价

甲向乙发出确定货物、数量和价格的报价,写明十日内保持有效。乙收到后立即为履约租仓,第三日甲通知撤销,第五日乙的承诺到达甲。

分析

报价内容足够确定并表明受约束意思,构成要约;明确十日有效通常使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期间内不可撤销。

甲第三日的撤销不能当然生效,乙在期限内作出的承诺到达甲时,合同可依法成立。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向公众发布任何广告都一律构成要约。
  • 认为受要约人沉默必然等于承诺。
  • 混淆要约撤回与要约生效后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