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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风险转移:运输、在途货物与买方迟延受领
区分涉及运输、不涉及运输和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时点。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卖方无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而合同涉及运输时,风险通常在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卖方须在特定地点交付承运人的,则在该地点交付时转移。货物未以标记、单据或通知等方式明确划归合同项下前,风险不转移。
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风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由买方承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从货物交付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由买方承担。卖方订约时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灭失、损坏却未告知买方的,该灭失或损坏仍由卖方负责。
风险转移后货物灭失或损坏,原则上不解除买方付款义务,但损失由卖方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除外。买方迟延受领时,符合条件的风险可能自货物置于其处置且其知道时转移。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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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条
规定风险转移的一般效果及运输、在途货物和其他交货情形。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货物交第一承运人后遭遇自然灾害
甲乙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合同要求甲安排运输但未要求在特定目的地交货。货物明确划归合同并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途中因不可预见洪水毁损。
分析
在没有特定地点交货义务的运输买卖中,风险原则上在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且本案货物已明确划归合同。
仍要审查毁损是否由甲的包装不当等违约造成。风险已转移不能掩盖卖方行为导致损失时的责任。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风险永远在货物到达买方时才转移。
- 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必然同步。
- 风险转移后卖方对自身违约造成的损失也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