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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答题路径:可转让性、通知与抗辩
从债权可否转让、通知效力、从权利移转和债务人抗辩抵销四步判断。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债权人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但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限制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其他债权的限制能否对抗第三人,要看其是否知道该约定。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受让人通常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并在法定条件下主张抵销。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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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条
规定债权转让限制、通知、从权利、抗辩和抵销。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债务人收到通知前向原债权人付款
甲将对乙的到期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但一直未通知乙。乙不知转让并按原约定向甲足额付款,随后丙要求乙再次清偿。
分析
债权转让在甲丙之间可以成立,但未通知乙,对乙不发生效力。
乙在不知情时向原债权人甲履行具有清偿效果,丙不能要求乙重复付款,可依据转让关系向甲主张相应责任。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认为债权转让必须先取得债务人同意。
- 把转让合同成立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视为同一时间。
- 认为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原有抗辩全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