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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适用路径:解除事由、通知与后果

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出发,掌握通知方式、异议期限与解除后的清算规则。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事由。没有约定或约定未触发时,需要检查法定解除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解除权通常通过通知对方行使,也可依法通过起诉或仲裁主张。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处理恢复原状或其他补救,有损失的仍可主张赔偿。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定制设备迟延交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定制设备,约定必须在展会前交付。乙明确表示无法在展会前完成,最早还需两个月。展会结束后,该定制设备对甲的商业目的已无实质意义。

分析

合同对履行时间有明确且对方知情的特定目的,乙在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能按期履行,并且迟延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具有主张解除的基础。

甲还应以通知或诉讼方式行使解除权,并将已付价款返还、前期合理费用及其他可赔损失分别处理。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只要发生违约就认为守约方必然享有解除权。
  • 有解除事由就认为合同自动消灭,不再检查通知或诉讼行使。
  • 认为解除合同后不能再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