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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分开判断

区分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掌握登记的效力。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完成前,买受人通常取得请求出卖人办理转移登记的债权,而非当然取得所有权。因继承、法院文书等发生物权变动的,应另按特别规则判断。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出卖人拒绝登记时,买受人可依有效合同请求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房款已付但尚未办理过户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乙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入住,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登记簿权利人仍为甲。

分析

乙支付价款和占有房屋不当然完成所有权转移,原则上仍须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状态与合同履行状态要分别表述。

买卖合同并不因未登记而失效。乙可依据合同请求甲协助登记;如甲违约另行处分房屋,还需结合第三人登记、善意等事实判断救济。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支付全部价款就认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 没有过户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混淆交付、占有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