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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责任:直接侵权、可能加害人与物业义务

区分直接侵权人、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能够确定抛掷人或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是首要路径。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监控显示物品来自特定住户

花盆从住宅楼坠落砸伤行人。公共区域监控和同型号花盆购买记录能够确定花盆从甲家阳台落下,甲却主张应由全楼住户共同补偿。

分析

现有证据已经能够确定具体责任范围,不再适用无法查明侵权人时的可能加害人补偿规则。

应继续查明花盆坠落系抛掷、管理不善还是其他原因,并由相应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让其他住户分担已可特定的责任。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发生高空坠物就让全楼住户一律平均赔偿。
  • 把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写成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 只讨论住户,完全遗漏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