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本站原创
授权立法的边界:授权事项、期限与不得转授权
掌握法律保留事项中的授权立法范围、授权决定内容、期限和禁止转授权规则。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法律保留事项尚未制定法律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但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授权决定应明确授权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及应遵循的原则。
授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报告实施情况,并不得把被授予的权力再转授其他机关。实践成熟、具备制定法律条件时,应及时制定法律,相应授权随之终止。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
规定法律保留、授权立法的排除事项、授权决定内容、期限和实施要求。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被授权部门再委托行业组织制定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就某项经济管理制度先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某部门随后决定将核心制度设计全部交由行业协会制定,并赋予协会规则普遍强制效力。
分析
授权对象是国务院,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决定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核心立法权不能因管理便利再次转授给部门或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可以参与调研和提出建议,但其意见不能替代法定机关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规范。还需审查授权期限、事项和原则是否得到遵守。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认为所有法律保留事项都可以授权国务院先行规定。
- 忽略授权决定应明确事项、范围、期限和原则。
- 认为被授权机关可以自由把授权再转交其他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