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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解释法律、监督与闭会期间决定
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监督、任免和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职权。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解释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作部分补充修改,但不得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
常委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工作,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并依法行使任免、批准条约和决定特赦等职权。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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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任期及主要职权。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常委会拟改变基本法律核心原则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拟以部分修改名义改变一部基本法律的核心制度和基本原则。
分析
常委会虽可在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作部分补充和修改,但受到不得与基本原则相抵触的限制。
若调整触及基本原则和制度整体,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基本法律修改权,不能以部分修改规避职权边界。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认为常委会可以修改宪法。
- 遗漏常委会修改基本法律时的原则限制。
- 把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归给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