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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的启动与处理:审查要求、建议和主动审查

理解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的功能,区分审查要求、审查建议与主动审查。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备案审查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制度方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等特定机关,可依法就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要求。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审查不完全依赖外部提起。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开展主动审查,并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查。发现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后,通常先与制定机关沟通或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促使依法修改、废止或纠正。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与法律冲突

甲在办理许可时发现,某地方性法规增加了上位法没有规定的限制条件,认为该规定与法律相抵触,准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材料。

分析

甲作为公民,可以书面提出审查建议,说明涉及的规范、冲突条款、理由和相关材料。其提出的是“建议”,不是特定国家机关所提的“审查要求”。

审查机构收到建议后按法定机制研究处理。甲不能因已提审查建议,就当然认为相关规定立即失效。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把报送备案理解为上级机关批准后规范才生效。
  • 认为普通公民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意义上的审查要求。
  • 认为没有人提出建议时,审查机构就不能主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