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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立法、选举与重大事项

按根本法修改、基本法律、国家机关产生和重大事项决定归纳全国人大职权。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及其他基本法律;审查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并依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并有权罢免相应人员。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法典基本制度

有关机关拟对民法典的基本制度作整体重大调整,并主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完成修法即可。

分析

民事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原则上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应结合调整性质判断是否仍属常委会可作的部分补充修改。

不能只因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行使国家立法权,就忽略宪法对基本法律职权的分配。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把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完全等同。
  • 认为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独立任命而无需全国人大决定。
  • 遗漏全国人大对计划、预算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