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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立法、选举与重大事项
按根本法修改、基本法律、国家机关产生和重大事项决定归纳全国人大职权。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及其他基本法律;审查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并依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并有权罢免相应人员。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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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规定全国人大的性质、主要职权和罢免权。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法典基本制度
有关机关拟对民法典的基本制度作整体重大调整,并主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完成修法即可。
分析
民事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原则上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应结合调整性质判断是否仍属常委会可作的部分补充修改。
不能只因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行使国家立法权,就忽略宪法对基本法律职权的分配。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把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完全等同。
- 认为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独立任命而无需全国人大决定。
- 遗漏全国人大对计划、预算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