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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效力:自愿原则、调解书与反悔节点

掌握法院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调解书生效时间和例外情形。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及时判决,不能以促成和解为由强迫当事人接受方案。调解内容也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及其他法定情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协议应记入笔录并依法生效。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一方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

甲乙在庭审中就借款金额达成调解方案,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前,乙发现计算遗漏并明确表示不接受,拒绝签收。

分析

一般情况下,调解书需双方签收才生效。乙在送达前反悔,法院不能仅凭庭审中曾表示同意就强制执行调解方案。

法院应确认案件是否属于无须制作调解书的法定例外;若不属于,应恢复审理并依法判决,而不是要求乙必须签收。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庭上说过同意就永远不能反悔。
  • 所有调解案件都必须制作调解书才可能生效。
  • 调解不成后法院可以长期搁置而不作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