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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从主张到证明不利后果

掌握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结构,区分行为责任、结果责任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举证责任分析要围绕要件事实展开。主张合同付款的一方,通常需要证明合同关系和履行条件已成就;主张债务已清偿、已抵销或已免除的一方,通常对相应的权利消灭事实负证明责任。具体分配还需结合实体法和特别规则。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这一制度解决的是证据获取障碍,而不是将当事人原本承担的证明不利后果统一转移给法院。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借款人主张已经现金归还

甲持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起诉乙返还借款。乙承认收到借款,但主张已经以现金全部归还,只能提交一份由自己单方制作的还款清单。

分析

甲对借贷关系的成立和款项交付提供了相应证据。乙主张债务已因清偿而消灭,应对还款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如乙的单方清单不足以使法院确信现金还款已经发生,还款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应由承担该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乙承受不利后果。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看到原告起诉就认为所有事实都必须由原告证明。
  • 把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误解为法院承担当事人的证明不利后果。
  • 不拆分权利发生、变更、消灭和阻却事实,仅靠身份机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