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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与撤诉:不到庭的主体和程序后果
区分原告、被告不到庭和原告申请撤诉,掌握反诉独立审理规则。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原告仍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准许撤回本诉时,符合条件的反诉不因本诉消失而自动终结。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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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原告不到庭、被告不到庭和撤诉的程序后果。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原告撤诉时被告已提反诉
甲起诉乙返还货款,乙依法反诉要求甲赔偿违约损失。庭审中甲申请撤回本诉,乙坚持要求审理反诉。
分析
甲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依法裁定,不能由甲单方通知后立即终结全部案件。
若准许撤回本诉,乙已经成立的反诉仍具有独立请求性质,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不能当然一并撤销。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原告申请撤诉后案件立即自动终结。
- 被告不到庭就必须延期而不能缺席判决。
- 本诉撤回就一律终结被告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