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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与撤诉:不到庭的主体和程序后果

区分原告、被告不到庭和原告申请撤诉,掌握反诉独立审理规则。

内容说明

本文根据下方列明的公开法律文本独立整理,案例为本站自拟。内容仅供法考学习,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规则可能更新,请以发布机关现行文本为准。

RULE

规则总结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原告仍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准许撤回本诉时,符合条件的反诉不因本诉消失而自动终结。

LEGAL BASIS

法条依据

SELF-WRITTEN CASE

自拟案例

原告撤诉时被告已提反诉

甲起诉乙返还货款,乙依法反诉要求甲赔偿违约损失。庭审中甲申请撤回本诉,乙坚持要求审理反诉。

分析

甲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依法裁定,不能由甲单方通知后立即终结全部案件。

若准许撤回本诉,乙已经成立的反诉仍具有独立请求性质,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不能当然一并撤销。

COMMON MISTAKES

易错点

  • 原告申请撤诉后案件立即自动终结。
  • 被告不到庭就必须延期而不能缺席判决。
  • 本诉撤回就一律终结被告反诉。